第二节 节能服务公司(EMCo)
第二节 节能服务公司(EMCo)
一、EMCo的业务概念
节能服务公司(EMCo)通过与客户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o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这种项目的实质是EMCo向客户企业销售节能量。EMCo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一条龙的服务内容:
1.能源审计(节能诊断)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企业目前的购进和消耗能源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评价。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为客户进行具体的节能项目设计。
3.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EMCo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与EMCo签订节能合同,EMCo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
4.节能项目融资 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用于节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是EMCo的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或者其它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的融资困难。
5. 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由EMCo负责节能项目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实行“交钥匙工程”。
6.运行、保养和维护 EMCo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并负责所安装的设备/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7.节能效益保证 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保证,并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
8.EMCo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 (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将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成本,并享受全部节能效益。
EMCo与客户就节能项目的具体实施达成的契约关系称之为“节能服务合同”。EMCo的这种经营方式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
由此看出,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目前从属于地方政府,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二、EMCo的业务程序
EMCo业务活动的基本程序是:为客户开发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通过双方协商,与客户就该项目的实施签订一个节能服务合同。履行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产生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在合同期内收回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及合理利润。
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初始与客户接触 EMCo与客户进行初步接触,就客户的业务、所使用的耗能设备类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进行交流,以确定客户重点关心的能源问题。向客户介绍EMCo的基本情况、EMCo业务运作模式及其对客户潜在的利益等。向客户强调指出具有节能潜力的领域。解释合同化节能服务的有关问题,确定EMCo可以介入的项目。
(2) 初步审计 EMCo通过客户的安排,对客户拥有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将设备的额定参数、设备数量、运行状况及操作等记录在案。尤其会留心到客户没有提到、但可能具有重大节能潜力的环节。
(3) 审核能源成本数据/ 估算节能量 采用客户保留的能耗历史记录以及其它历史记录,计算潜在的节能量。有经验的EMCo项目经理可以参照类似的节能项目来进行这一项工作。
(4)初步的项目建议 基于上述工作,EMCo起草并向客户提交一份节能项目建议书,描述所建议的节能项目的概况和估算的节能量。与客户一起审查项目建议书,并回答客户可能提出的关于拟议中的节能项目的各种问题。
(5)客户承诺/签署意向书 确定客户是否愿意继续该节能项目的开发工作。到目前为止, 客户无任何费用支出,也不承担任何义务。EMCo将开展上述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计入公司的成本支出。现在,客户必须决定是否要继续该节能项目的开发工作,否则EMCo 的工作将无法继续下去。EMCo必须就拟议中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向客户做出解释,保证客户完全清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如果详尽的能耗调研确实证明了项目建议书中估算的节能量,则应要求客户签署一份节能项目意向书,以使他们明确认可这一项目。
(6)详尽的能耗调研 这一步包括EMCo对客户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审查,以及对拟议中的项目的预期节能量进行更为精确的分析计算。另外,EMCo应与节能设备供应商取得联系,了解项目中拟采用的节能设备的价格。必须在确定“基准年”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度量该项目节能量的“基准线”。
(7)合同准备 经与客户协商,就拟议中的节能项目实施准备一份节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规定的项目节能量,EMCo和客户双方的责任,节能量的计算以及如何测量节能量等。同时,EMCo方面要准备一份包括项目工作进度表在内的项目工作计划。
(8)项目被接受或拒绝 如果客户对拟定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无异议,并且同意由EMCo来实施该节能项目,双方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的开发工作到此结束。在这一情况下,EMCo 将把详尽的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计入到该项目的总成本中。假使客户无法与EMCo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最终放弃该项目,而详尽的能耗调研工作确实证明了项目建议书中的预期节能量,那么EMCo方面在准备详尽的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应由客户方面支付。
(9) 签订合同 节能服务合同由EMCo与客户双方的法人代表签订。EMCo和客户双方的律师都应该参与节能服务合同条款的商定和合同文书的准备。
(10) 监测 在某些情况下,需对要改造的耗能设备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以建立节能项目的能耗“基准线”。这一监测工作必须在更换现有耗能设备之前进行。
(11) 工程设计 EMCo组织进行节能项目所需要的工程设计工作。并非所有的节能项目都需要有这一步骤,例如照明改造项目。
(12) 建设/安装 EMCo按照与客户双方协商一致的工作进度表,建设项目和安装合同中规定的节能设备,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所安装的设备作详细记录。
(13) 项目验收 EMCo要确保所有设备按预期目标运行,培训操作人员对新设备进行操作,向客户提交记载所作设备变更的参考资料,并提供有关新设备的详细资料。
(14) 监测节能量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类型,完成需要进行的节能量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求可能是间隔的,也可能是“一次性”的,或者是连续性的,是确定节能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极其重要的环节之一。
(15) 项目维护/培训 EMCo按照合同的条款,在项目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同时,对EMCo最为重要的是分享项目产出的节能效益。此外,建议EMCo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对所安装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同时继续优化和改进所安装设备的运行性能,以提高项目的节能量产出。EMCo还应对客户的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便于合同期满后,项目设备仍旧能够正常地运行,从而保证能够持续地,无衰减地取得节能项目应产生的节能效益。
EMCo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的服务,但是,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可以通过整合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可能会涉及以下各类型的机构:
三、节能服务合同的基本类型
节能服务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涉及:如何确定能耗基准线,如何计算和监测节能量,怎样向EMCo付款等条款,在合同中清楚地陈述上述有关内容并让客户理解,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而根据客户企业和EMCo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客户企业向EMCo付款的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节能服务合同分成不同的类型。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已经发展出了如下三种不同的类型,与目前在北美和日韩等国的情况基本相似。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EMCo负责项目融资,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
主要特点如下:
EMCo提供项目的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在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 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2.节能量保证型 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EMCo 保证客户的能源费用将减少一定的百分比,即可由EMCo提供项目融资,也可由客户自行融资。
主要特点如下:
客户提供项目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
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用;
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EMCo赔付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例如,EMCo保证客户锅炉的燃料费减少10%,而所有附加的节能效益全归EMCo享受。
3.能源费用托管型 在这类型合同中,由EMCo负责管理客户企业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包能源费用。
主要特点如下:
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合同是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
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
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
EMCo:不同于传统的销售节能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一个整体节能解决方案。
EMCo: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为客户分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
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EMCo: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433)